最大限度節能節地節材
所謂“綠色建筑”,是指在建筑的全壽命期內,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,包括節能、節地、節水、節材。
對此,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,該《標準》的實施旨在推進天津市綠色建筑的發展,規范和指導綠色建筑設計,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;綠色建筑設計過程中規劃、建筑、結構、給水排水、暖通空調、電氣與智能化、室內設計、景觀、經濟等各專業緊密配合,綠色建筑設計將充分體現共享、平衡、集成的理念;同時遵循因地制宜等原則,結合天津地域的氣候、資源、生態環境、經濟、人文等特點進行綠色建筑設計。
尊重自然環境順勢而為
根據新《標準》,綠色建筑應降低建筑行為對自然環境的影響。在建筑設計與室內環境方面,應結合場地自然條件與氣候環境,綜合考慮日照、通風、采光、噪聲等要求,優化建筑形體、室內外空間布局。其中,采光與遮陽方面,居住建筑的臥室、起居室的窗地面積比不應低于1/6,地下空間平均采光系數不小于0.5%的面積與首層地下室面積比不宜小于5%。通風方面,平面布局、空間組織和門窗設置應有利于自然通風,還應考慮冬季防寒措施。在隔聲降噪方面,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間室內噪聲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,并且不高于低限標準值和高要求標準值的平均值。
為貫徹“節水”政策,新《標準》要求:景觀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來水和地下井水,營造水景應因地制宜,杜絕“無米之炊”的人工水景方案。此外,天津屬于太陽能資源較豐富地區,推薦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優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供應生活熱水,12層及12層以下住宅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。
新《標準》還要求,在供電照明方面,供配電系統方案減少線路損耗,合理采用節能技術和節能設備,最大化地節約能源